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4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办学地点:杭州萧山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学知路151号)、绍兴上虞校区(绍兴市上虞区五星西路111号)。
第三条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唯一一所公办建设类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浙江省建筑工业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专业群A类)、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首批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典型60强、全国职业教育育人成效50强、全国职业教育服务贡献50强、浙江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浙江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浙江省四年制高职试点学校、专升本学生联合培养试点学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60强”“教师发展指数百强”“学生发展指数百强”单位。连续8年获得省教育厅教学业绩考核A级,为建设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输送了各类人才6万余名。
第三章 免试升学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四条 报名条件。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升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二)获得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Competition)奖项,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金、银、铜奖,或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未被录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三)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五条 报名流程。
(一)申请与公示。由考生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考生所在中学需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校园显要位置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
(二)申请材料寄送。我校2025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24年及之前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第二批(2025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5日前务必将材料送达我校招生就业处。
所有申请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均须加盖中学公章,A4纸规格呈现,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2.获奖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中职阶段成绩单;
5.《2025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
6.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
7.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证明。
邮寄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学知路151号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11231。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送,并与我校确认收件情况,如因材料未收到导致申请不成功的,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 录取规则。
(一)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当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中的相关或相近专业(见附件2,含校区),我校根据当年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参赛获奖项目及申请专业情况,确定拟录取专业。
(二)经我校审核符合免试升学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并将考生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三)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条我校对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等有关收费规定,2025年学费按浙江省发改委核发的2025年收费额度为准。
第十条成功免试升学至我校的考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s://zsw.zjjs.edu.cn
2.微信公众号:zjjyzs
3.咨询电话:0571-82871234
4.监督电话:0571-82382096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5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2: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免试生可申报专业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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