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烟台市招远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领导本校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计划1960人,其中退役军人类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8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十条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三)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报名时间及方式: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23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 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学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网上缴费流程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2024年3月1日-3月3日,具体时间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以学院招生信息网所明确的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我校考试方式为网络
第十四条 考试范围及分值:
(一)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
1.文化素质考试。主要考察基础教育阶段的基本知识、语言表达、对报考专业的专业认知及职业发展潜力等。
2.专业技能
退役士兵考生。考生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素质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总成绩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6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分)和综合素质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及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
3.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及成绩确定: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一)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可报考三个相同专业类别的志愿,设置一个服从调剂志愿,单独考试招生设定最低资格线),超过各专业计划的将根据考生第二、第三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三个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会将其调剂到任一相同专业类别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三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否则不予录取。
退役士兵类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可报考三个志愿,设置一个服从调剂志愿,综合评价招生设定最低资格线),超过各专业计划的将根据考生第二、第三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三个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三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
招生计划未满额的可在各类别各专业之间调剂使用,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单独考试招生按照分专业计划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剩余计划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素质
(三)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春季高考准考证专业类别、填报志愿专业类别及获奖专业类别三者一致方可申请报考),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将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五)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
(六)凡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七)所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士兵)需全日制在校学习。
第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监督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退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资助措施: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及证书发放: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
学校名称: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信网可查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
邮政邮编:265401
学院电话:0535-8307991
E_mail:xsc8307991@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ytg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ytgc.edu.cn
乘车路线:招远汽车站转乘201招辛快线(直达)公交车到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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