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学位〔2022〕4号)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省学位委员会审议,拟新增
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联系方式: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联系电话:0571-88008979,电子邮箱:zjsxwb20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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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学位〔2022〕4号)要求,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省学位委员会审议,拟新增
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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