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为广大考生提供精准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 号)等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
第五条学院国标代码:14382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1
第六条办学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学府街10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学院概况:
学院占地近400亩,在校生6000余名,环境优美,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楼、体育场、附属医院等教学生活设施完备,图书馆藏资源丰富。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0多名,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
学院开设有
建校以来,学院秉承“以人为本、承古创新、突出技能、注重质量”的办学理念,为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他们以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技能,稳固立足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城市的医疗保健服务行业,深受县域医疗机构的好评和社会欢迎,毕业生长期供不应求。
学院积极推动中医文化的国际传播,展示中华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先后与瑞士、意大利、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开展学术交流和项目合作,接待了数十个国家的学术代表团参观考察,为中医走向世界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韦保新、院长陈相新任组长,领导招生全部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设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各专业就业状况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简章、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即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先后次序,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
第十八条退档原则:对招生专业计划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条件的考生,学院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院
第二十条学院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院招生工作。河南考生录取结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外省考生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学院网站适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费:医学类为4800元/生·年;文科类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
住宿费暂定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学历证书由国
第二十四条奖励和资助政策:
学院根据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依据评定标准和结果,发放相应奖助学金。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学业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和6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五条其他:
招生咨询电话:0379-65234003 65232020
招生监督电话: 0379-65199557
学院网址:https://www.hltn.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hltn.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费(元/年/生) |
1 | 520403K | 4800 | |
2 | 520402K | 4800 | |
3 | 520401K | 4800 | |
4 | 520201 | 4800 | |
5 | 520601 | 4800 | |
6 | 520410 | 4800 | |
7 | 520417 | 4800 | |
8 | 520416 | 4800 | |
9 | 520802 | 4800 | |
10 | 590302 | 3700 | |
11 | 490208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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