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13号)的文件精神和《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向我院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5月17日起到5月30日止,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考生不得放弃。
4、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5、公示期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院审核,经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0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13号)的文件精神和《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向我院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5月17日起到5月30日止,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考生不得放弃。
4、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5、公示期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院审核,经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0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扫码下载APP
手机扫一扫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