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学校简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年度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校
第十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并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相关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
1、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定向培养军士的招收政策按照当年国家及生源省份规定执行,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
3、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色,建议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非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助学体系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5、服兵役学生国
学校资助:
1、校级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2、校级助学金:每生每年800元。
3、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邮编:710089
电话:029—8685230986862884 86852310
网址:http://www.xihang.com.cn
第二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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