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24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先后为社会培养了10多万名技术技能人才,广泛分布在教育、卫生、农林、畜牧等各个行业,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5年,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8年,荣获陕西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2019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2022年,获批陕西省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全国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创新试点高校;陕西省首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陕西省非物质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
朝阳校区: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
邮编:714026
学校网址:https://www.wnzy.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
学校招生网:https://zsb.wnzy.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362555 30322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条 院校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根据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填报及确认
考生于2024年3月15日12:00至3月22日12: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网址:https://www.wnzy.net),进入“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确认、选报专业志愿(最多可选报三个专业志愿,原则上第一志愿录取)、提交报名表、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打印准考证等。不能网上确认的考生,也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南大门口招生咨询室进行信息确认,确认内容同上。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
1.文化素质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考试文化素质
2024年3月23日8∶30-11∶30进行。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
2.职业适应性(技能)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24年4月7日17:00前,将第一轮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于4月8日8:00至4月12日17:00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若首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校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于4月15日8:00至4月17日17:00,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我校于2024年4月18日至19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考点安排
第十四条 我校高新校区设置考点。
高新校区考点地址: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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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资助
“绚丽之花”奖学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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