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七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的考生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联系电话:0532-58266660/58266661。考生号违规事实处理意见24370724103242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