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
第五条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
邮政编码:266112
第六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
学院2024年安排单独考试招生计划355人(普通类335人,退役军人类2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45人,共计500人。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招生网站(https://zs.qdec.edu.cn/)另行通知。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专业录取人数根据实际报名及考试
第五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轨道交通行业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要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对于报考
3.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
4.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
1.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23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2.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3.考生须按照报名条件要求选报专业,最多可以从学院公布招生专业中选报3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第十四条报名考试费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在2024年2月24日—2月25日17:00前缴纳报名考试费。
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具体费用及缴费方式请登录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s://zs.qdec.edu.cn/)查询。逾期未缴纳报名考试费视为自愿放弃考试。
2.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须登录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s://zs.qdec.edu.cn/)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会在网站另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
1.单独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
(1)文化素质考试。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1日参与
(2)专业技能
(3)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
(1)综合素质评价。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院考评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客观评价并进行赋分,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
(2)素质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各专业(退役军人类除外)以计划数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军人类除外)文化素质
退役军人考生录取以计划数为基准,分专业依据素质
3.计划调整原则: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优先按技能
4.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
第十七条2024年4月1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及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包括体育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后转专业规定: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别考生入学后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 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含退役军人类)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凡在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学院将依据《国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且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
0532-582666600532-58266661
学院招生QQ咨询群:342605058、331298208
学院网址:http://www.qdec.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s://zs.qde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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