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文化素养和技能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
学院代码:1385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大学城文化路88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凡属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第十条 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一条 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
第十二条 学院进行招生考试人员的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2024年安排单独考试招生计划270人,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计划2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专业计划在满足报考生源的前提下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招生对象、报名、考试及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2024年我院不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类别考生,以上几种类别考生可以按照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身份报考,入校后按照普通类别考生要求进行培养,学院不再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及要求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2月23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缴纳考试费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2月24日-2月25日登录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sdcet.edu.cn/)缴纳考试费。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
第十八条 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学院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单独考试招生总分为430分,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分值200分,其中语文50分、数学50分、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
综合评价招生总分为430分,
1.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院组织有关专家、
2.考生素质
(一)单独考试招生
单独考试招生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全省春季高考技能
学院退役士兵单招计划单列,根据仅限退役士兵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报考退役士兵素质
(二)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
第二十一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
第二十二条 体检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告知
凡被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
第二十四条 培养
所有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含退役士兵)和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按照学院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 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
第二十九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统一时间安排,通过官网、申诉电话、电子邮箱集中受理考生申诉。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大学城文化路888号
学院网址:https://www.sdcet.edu.cn/
咨询、申诉电话:0531-83118111、83118771
监督电话:0531-83117667
传真:0531-83118771
邮政编码:250200
电子邮箱:dzxyzs@163.com
QQ咨询群:1965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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