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第六条 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23年安排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000人,其中退役军人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3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https://www.sdwcvc.cn/zs/)。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一)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有资格报考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报考运动专长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田径、篮球、排球(含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水上项目、
3.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5.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网址:
http://wsbm.sdzk.cn/gzdz/)。考生可以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不设服从调剂选项。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具体时间以我校官网招生信息网发布通知为准。
第六章 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单独考试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 430 分,专业技能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6 日-2 月 27 日。考试方式将采用线下或线上进行,具体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于考试前1周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2.专业技能
3.报考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
(二)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
1.素质
2.综合素质评价。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依据有关信息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根据国
(一)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校测(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士兵考生、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参加素质
(二)学校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运动专长
运动专长类考生在网上填报我校及专业的同时,须将身份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内容无涂改和换页迹象)及成绩证书(明确项目、组别、名次并盖有比赛主办单位或组委会公章)原件扫描件,以“运动专长+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联系方式”为邮件标题,发送至sdszjc@shandong.cn,邮件接收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5日。
第十八条 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
(一)资料提交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请将证明材料(身份证、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申请免试+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联系方式”为邮件标题,发送至sdszjc@shandong.cn,邮件接收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5日。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
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核通过的免试考生名单。
第十九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六条 凡已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存在与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3-7983988、7983986
学校网址:http://www.sdwcvc.cn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邮政编码:27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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