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2年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秉承“服务学生,资助育人”的服务理念,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资助办法,确保资助到位,实现应助尽助,帮扶学生成长,助力筑梦自强。
一、学校资助工作概况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财务部、教务部和各二级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等,主要负责学生资助工作重大事项的研讨和决策,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学生资助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隶属学生工作部),主任由学生工作部中层正职担任,配备资助专员,统筹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各二级学院(部)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部)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配备院(部)学生资助专员,具体组织落实本院(部)学生资助工作。
二、各类学生资助项目简介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类。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可咨询户籍地县级教育部门。
(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当年考入我校的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一年级新生,资助标准最高额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新生需在开学时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为当年考入我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为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可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为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我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3.“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七)学校资助措施
1. 绿色通道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政策,根据《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暂行办法》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再办理入学手续,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2.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勤工助学薪酬标准参照当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州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学费减免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参考《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管理办法》。
4.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发放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范围为2000-5000元/人。具体参考《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5.学校优秀学生学业奖学金
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最高奖励3000元/人/学年,具体参考《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6.其他资助政策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其他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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