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学校全称:
第三条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含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学制三年,颁发
第四条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我校2024年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结合往年招生情况,统筹考虑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2024年普通高招共有13个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2个: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学校面向江西省招收各类考生,各专业录取原则上外语语种均为
第十条录取条件按照国
第十一条学校遵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普通类专业录取,按照学校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各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综合室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收费与资助
第十八条学费的收取依照江西省政府教育收费标准相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2024年高招专业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4人间)或800元/年(6人间)、代收书本费600元/年;新生入学体检费,根据规定要求新生入学后统一进行复检,费用根据体检项目确定,约80元/人(按当地医院体检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体检费入学时代为收取。
第二十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一档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档助学金22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
第七章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对以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701-7176360、7176361、7176362
传真:0701-7176361
邮箱:ytzyz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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