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按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第四条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历层次 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608号
办学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部门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3302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院在全国各地及本省生源情况分配,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专业:学院开设七系二部一学院,共48个专业,分别为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各专业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条 按照省级招生机构投档进行阅档,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五章 身体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执行。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情况以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学费为5000元/年/人;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标准进行收取,800元/年/人。
第七章奖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本人申请报告,当地乡镇村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贫困证明,按三级(班级,系,院)评定方法,公示后无异议,报省级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四条 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有关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章学制和学历证书认定
第十八条 学制:三年。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教育教学和思想品德考核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
颁发
证书种类:专科;
学历证书认定机构网上查询:中国高等
第十章组织与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小组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院普通高校招生的全过程由学院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608号;
联系电话:0791—85739800、85723551、85721007;
传 真:0791—85721007
Email:278556730@qq.com。
第二十三条 录取信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http://zsw.
jxswkj.com/)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指南-招生章程(https://zsw.jxswkj.com/zszn/zszc.htm)进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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