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二、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三、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四、录取规则
对口类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高职单招类投档,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五、专业录取
高职单招类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对口类按照计划数“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对口类科目顺序为对口综合、对口数学、对口语文、对口外语;高职单招类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
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另一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另一个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对口类考生总成绩达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相应类别控制线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对口类考生录取时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高职单招类考生统考后的文化素质成绩达到省控线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
第十六条 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继续参加当年秋季高考,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学校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3—3586166
学校咨询电话: 0433—3251616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ybvtc.com
联系电话:0433-3271616 0433-3251616
联系人:刘丽艳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