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单独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
第六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卡尔加里路11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 凡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
第四章 志愿填报
第九条 填报时间
第一阶段:2024年2月27日9:00开始,2024年3月1日15:00截止。
第二阶段:如学校有剩余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2024年3月21日前向我校进行报名。
第十条 填报方法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黑龙江省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拟开设单独招生专业为
最终招生专业与计划以2024年2月26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公布结果为准。
第六章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七章考生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时间:2024年3月9日至3月27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综合
第一阶段:2024年3月14日前,我校将在学校官网上公布参加本校第一阶段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
第二阶段:在我校第一阶段有剩余计划的情况下,严密组织第二阶段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遵循“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2、对于同分末端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择优录取。
3、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24年4月份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4、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已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2024年职教高考(原对口招生)报名。
第十六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有序。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奖、助、贷、勤、补、捐、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具体实施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59-5885647 0459-5816639
纪检申诉电话:0459-5813381
招生传真电话:0459-5885647
学校网址:http://www.dqygz.com
电子邮箱:3658542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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