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学院全称: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司法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60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院简介: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本省另含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对象为湖南籍(学籍和户籍)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根据学院办学实际及社会经济发展,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实际情况、就业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院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我院各类招生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为: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580601 | 5460元/年 | 440406 | 4600元/年 | ||
580604 | 5460元/年 | 510207 | 4600元/年 | ||
580501 | 5460元/年 | 580504 | 5460元/年 | ||
580503 | 5460元/年 | 520804 | 3200元/年 | ||
580401 | 5460元/年 | 590206 | 3500元/年 | ||
580402 | 5460元/年 | 590205 | 3500元/年 | ||
580505 | 5460元/年 | 590101 | 3500元/年 | ||
580603 | 5460元/年 |
第十四条学生一律实行集体住宿,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最终按湖南省发改委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
面试、体能
第十五条学院
第十六条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
第十七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肢体功能障碍,心理健康;
(2)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25.7之间;
(3)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
(4)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5)嗅觉正常;
(6)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
(7)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文身;
(8)无《
第十八条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
性别 | 合格标准 | |
男子 | 50米跑 | 9秒2以内(含9秒2) |
1000米跑 | 4分35秒以内(含4分35秒) |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
立定跳远 | 2.05米以上(含2.05米) | |
女子 | 50米跑 | 10秒4以内(含10秒4) |
800米跑 | 4分36秒以内(含4分36秒) |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
立定跳远 | 1.5米以上(含1.5米) |
第十九条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遵守宪法和
(1)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4)有吸毒史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
第二十条面试、体能
第六章志愿填报
第二十一条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湖南省考生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须在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报考学院普通专业须在高职专科批填报志愿。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学院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
第二十四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相关规定确定学院的投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应仔细审阅每一个考生电子档案,对考生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按考生的文化成绩和面试、体能
第二十七条普通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我院进档及专业安排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
第二十九条根据当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实际需求,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数的10%。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三十条普通专业考生根据学院的学生管理模式和主要就业方向,除应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身体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
(2)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文身;
(3)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
(4)无犯罪记录。
第三十一条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三十二条录取结束后学院不再退档,考生可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指定网站或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转入普通专业学习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在校管理及毕业待遇
第三十四条各专业学生统一住校,均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第三十五条学生必须遵守
第三十六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按
第九章 学院奖勤助贷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三十八条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奖(奖学金)、贷(国家助学贷款)、助(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困难补助)”四位一体的助学工程。
第三十九条家庭经济困难或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四十条贫困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7-9月份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学院不再组织高校助学贷款。
第四十一条学院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等多种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普通专业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普通专业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四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第四十七条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邮政编码:410131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693111、82693036、82693116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nsfjy.cn/zsb/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69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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