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江苏、广东、安徽、内蒙古、江西、辽宁、陕西、河北、重庆、青海、宁夏、广西、福建、甘肃、贵州、云南、湖北、四川、吉林、山西、新疆、海南、山东、浙江、湖南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
专业名称 | 所属二级学院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选科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 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 |
石 | 三年 | 506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石 | 三年 | 460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石 | 三年 | 460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石 | 三年 | 506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石 | 三年 | 460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石 | 三年 | 460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石 | 三年 | 460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机电工程学院 | 三年 | 506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机电工程学院 | 三年 | 506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机电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机电工程学院 | 三年 | 506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机电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机电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经管信息学院 | 三年 | 350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经管信息学院 | 三年 | 350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经管信息学院 | 三年 | 385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经管信息学院 | 三年 | 800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大 | 三年 | 460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大 | 三年 | 460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大 | 三年 | 780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大 | 三年 | 506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大 | 三年 | 4600 | 选科不限 | 文理兼招 | |
备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 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有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在本校当年招生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十四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相关佐证材料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并顺利就业。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
邮政编码:414118
招生咨询电话:0730-3066601、0730-3066602
招生咨询邮箱:guo109956@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nshzy.cn/zsxx/
监督投诉电话:0730-306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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