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共计4850人,其中含普通招生计划2400人,单独招生计划2450人(实际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单独招生计划仅针对湖南省考生)。第十二条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江西等省份招生。学校依据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2024年各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学院 | 专业 | 学制 | 学费标准 | 选科或文理要求 |
| 三年 | 38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35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38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35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35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35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商务外语 | 三年 | 352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352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32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352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352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38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38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35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38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38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38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38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506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78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78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78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旅游 | 三年 | 506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506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88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88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艺术 | 三年 | 750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82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82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60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60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
| 三年 | 8250 | 不限科类、文理兼招 |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五条学校以省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准,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批次时间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1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七条专业录取要求:对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各省位次排序原则产生。在专业额满的情况下,将依据考生调剂意愿,按照考生其他顺位志愿专业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第十八条进档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因分数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语种,只开设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等。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可参评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奖学金金额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其中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200元/年、学校助学金2000元/年;退役士兵可享受专项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可在入学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五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北路丁字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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