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 学校全称:
办学地点:
校本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大道289号
医学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北路338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2301 湖南省院校代码:4340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学校总占地面积3300亩,总建筑面积64.4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 11.80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7亿元,馆藏图书 104.05万册。教职员工1205人,其中正高职称67人,副高职称301人。设13个二级学院和教学部,开设39个高职专业,面向27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2.1万余人。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4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3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生产实习实训基地2个,省级
学校自组建以来,坚持“立足永州,服务三农”的办学定位,致力于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走出了一条“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办学新路子,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取得了显著的办学业绩。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国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限湖南)、单独招生类(限湖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 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面向湖南、河北、内蒙古、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计划招收国家任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招生人数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 招生专业 | 学制 | 2024年下期--2025年上期收费标准(元/年) | 备注 | |||
学费 | 住宿费 | 书本费 | 代收费 |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三年 | 16500 | 600-1000 | 1500 | 250 |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医学技术学院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三年 | 5460 | 600-1000 | 1500 | 250 | |||
三年 | 30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30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33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30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30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智能制造与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506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506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商学院 | 三年 | 35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46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35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35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35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35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35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35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三年 | 3500 | 600-1000 | 1000 | 250 | |||
说明:
1. 所有专业实行文(历史类)理(物理类)兼招,高考改革省份其他选考科目不限。
2. 招生专业、计划和科类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3. 根据湘发改[2021]64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如有新的文件出台,按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
5.
6.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接受学校纪检、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第三方的监督。具体规则如下:
1.对于高考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予以退档。
3.我校同分排序规则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5.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登录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录取状态。
6.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学校根据现有的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对转专业人数进行严格控制。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坚持学生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在入校第1学年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在第1学期内完成,第2学年不再办理转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形成“奖、助、贷、补、减、勤、免”七字精准资助工作格局,建立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级资助管理体系,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良性循环。落实“三个一”资助育人模式,即 “一生一档”,台账精准资助;“一生一策”,专策“扶智”培育;“一生一卡”,记录“扶志”感恩。做到资助对象精准、资助标准精准、资金发放精准,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六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大道289号
邮政编码:425100
招生咨询电话:0746-6367068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hnyzzy.com/zsc/
监督投诉电话:0746-666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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