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
第六条 学校代码:湖北省代码C608
第七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中洲大道98号
邮编430202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民办普通职业高等院校
第九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秉承“厚德强能、励志创新”的校训精神,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 “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和谐兴校”的办学理念,“德育为先,素质为重,能力为本,工学结合”的教学理念。
学校占地面积2106.57亩,在校学生1.5万余人。现有教学
学校现共设军士学院、
目前,学校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拓宽办学渠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力争将学校建设成为整体办学实力、水平、社会影响力位于湖北省同类院校的前列,成为特色鲜明、湖北知名、全国有影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条 2024年,我校共设有
第十一条 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官方志愿填报指南、学校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同批次同科类出现同分情况,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
2.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的录取工作按有关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5.专业选择遵循考生意愿,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对于提前批录取的士官类专业,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6.专业教学使用的外语语种为
7.普通类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特色专业招生要求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要求
1)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
2)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3)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
4)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招生处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该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校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外部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7-81335088(全年)81335151/81335252/81335353/81335656/81335757(6-9月)
学校网址:https://www.wcz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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