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招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办学地址:郑州校区,郑州市建设西路548号;开封校区,开封市职教园区(南院:东京大道与第九大街交叉口,北院:复兴大道与第七大街交叉口)。
第六条学校简介:
第三章 领导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为了加强对普通高招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对象
已取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各类考生。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与办法: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招生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安排办法: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内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对我省艺术专科批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点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五条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专业学费标准:
(二)住宿费标准暂定:4人间1000元/生·年,5~6人间700元/生·年,7~8人间4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我校建立有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以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为辅,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600元/生·年)。2.学生可申请学校奖助学金及企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200~10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500~1000元/生·年,企业奖学金1000~2000元/生·年。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4.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上述资助方式外,学校采取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进一步予以资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针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报到程序,保障这部分学生顺利报到入学。5.上述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均需由学生提出申请,经逐级评定或认定、公示、确定等程序,具体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二十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办学地点
第二十一条学校办学地点分别位于郑州校区和开封校区。郑州校区地址:郑州市郑上路548号;开封校区地址:开封市职教园区(南院:东京大道与第九大街交叉口;北院:复兴大道与第七大街交叉口)。
各专业具体办学地点(校区)如下:
郑州校区:
开封校区:
说明:学校会根据新校区建设进度和教学组织需要在两校区适当调整部分专业办学地点。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预录取、承诺录取和提前收取学费等非法招生诈骗行为,任何自称与我校合作承诺包录取的行为,均与我校无关。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7842026 67842135 67842209
学校网址:www.hati.edu.cn
咨询QQ群:561206968 606150157
监督电话:0371-67674258(纪委、监察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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