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简介:学院位于贵州省凯里市,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6年,是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中国非物质
学院风光秀丽,人文厚重,校园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0万余册。现有教职工765人,其中专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统筹制定学院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相关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其它专业就读校区为凯里市校区。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考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和针对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项类”三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第八条 报名对象:
1.高中类:参加2024年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参加2024年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九条 报名办法: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3〕21 号)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手续。
(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簿、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1.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3月11日09:00至3月17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2.征集志愿时间:2024年4月2日09:00至4月8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
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
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
科 目 | 日 期 | 时 间 |
文化综合 | 2024年3月2日 | 上午9:00-1130 |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
4.职业技能(适应性)
(1)领准考证时间:
(2)
第一次
第二次
(3)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文化素质(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
3.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百分制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专业特长的考生。
4.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考生名单按要求按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5.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医药卫生类专业要求身体健康、无色觉异常;根据专业发展与职业前景,建议报考
6.中职毕业生符合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相同或相近学习。
7.退役军人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三条 经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 2024 年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统一高考的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高考补报名。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奖助贷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具体资助标准由学院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4)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专科(高职)3500元/年。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16000元/年,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4.学院奖助学金:学校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从学院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籍待遇及学历证书:
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于国
2.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遇新政策,按照国家招生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杨老师、吴老师、顾老师
联系电话:0855-8585086、8365272、8366305。
传真:0855-8585086
网址:https://www.qdnpt.edu.cn
https://aoff.qdnpt.edu.cn
学院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校区(凯里经济开发区凯开大道1009号,邮编:556000),贵州省丹寨万达校区(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长兴大道,邮编:557500)
终审 :招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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