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本科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的意见》(皖发〔2023〕19号)精神,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2025年我省继续实施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现将《2025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职成处 詹生琪 0551-62827839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张秀华 0551-62812517
省教育厅高教处 任雯君 0551-62818295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杨常春 0551-63612664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秦逊 0551-62655100
安徽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的意见》(皖发〔2023〕19号),为进一步完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强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现就做好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技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以教育部颁布的现行教学大纲及专业教学标准为依据。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参照全省统一的《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部分和职业技能部分合计总分750分,其
文化素质考试实行语文、数学、
艺术、体育、
三、考试方式
文化课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
四、鼓励政策
1.近三年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可免试就学。符合免试就学条件的学生要按照有关高校的招生工作要求,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招生专业。若免试人数超过计划数,则相应调整该专业招生计划。
2.近三年来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填报学校志愿,需参加文化课考试且达到省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经招生本科院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已通过省级选拔并获取参加全国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资格,但因不可抗力影响,且非个人原因未能参赛的考生,可参照此条执行。
3.在职在岗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五、报名和录取
(一)报名
参加对口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对口招生专业报名: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平台报名获通过后,方可参加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口招生考试专业报名(具体时间、方式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每位考生根据招生院校考试时间安排,选择1所学校的1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报名,不得多报。志愿填报办法、时间及方式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录取
本科对口招生文化素质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经学校职业技能考试合格的考生,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考试和技能
各院校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工作于当年高考前完成。
六、管理与就业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对口招收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七、有关要求
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是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重大改革,事关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各市教育部门、各有关本科高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招生考试工作。
(一)省教育厅统筹负责对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招生管理与指导工作。省教育厅职成处会同高教处、发展规划处、考试院、教科院共同制订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对口招生院校,审定各招生院校的对口招生专业、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发展规划处做好对口招生计划的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制订《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
(二)各市(含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当地对口招生的宣传、组织工作,统一审核当地考生的专业技能资格及各类获奖证书,组织文化课统一考试,指导属地中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对口招生考试。各中职学校要指导学生理性选择报考院校,组织学生安全、有序参加对口招生考试。
(三)各招生院校成立由院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招生和
各招生院校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等,确定报考资格条件,制定分类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制定招生章程,报省考试院备案并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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