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凭《准考证》《不携带手机进入考点承诺书》、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2+1”安检(2次人工安检和1次智能安检门安检)。按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3.除必需的考试用品[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画板(画夹)、小画架、水盒、《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
4.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证件固定在画板上以便核验。考生要认真核对考场号、座位号是否正确。领到答卷纸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准考证号最后两位数字。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题、答卷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答卷纸皱折、撕破、穿孔和污损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人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前考生不得在答卷纸上涂抹底色,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时间内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按照试题要求使用答卷纸,在答卷纸答卷框内作答,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8.考场内钟表的显示时间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影响他人作答,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试题、答卷,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使用定画液及同类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收卷时,考生要确认自己的条形码,并配合监考人员将核对无误的条形码粘贴在自己答卷的“贴条形码处”,注意索要条形码的“考生留存部分”,并妥善保存。待监考人员依序收齐答卷、试题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1.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附件:不携带手机进入考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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