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按照《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反映情况,逾期不候。公示期满之后,2023年11月1日将对以上同学进行学籍注销,学籍注销后学籍将不能再恢复。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757-22323732
特此公示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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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按照《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反映情况,逾期不候。公示期满之后,2023年11月1日将对以上同学进行学籍注销,学籍注销后学籍将不能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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