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 校 性 质 及 概 况
第一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名称:
2、学校代码:13891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4、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在校生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济困难者,可向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申请固定或临时两种类别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二条 学校设置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招生规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招生事宜做出决策。同时,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组成包含了
第三章 录 取 规 则
第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来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四条 对于非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专业级差。
第五条 2023年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各招生专业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以经省(市)审核后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分(降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七条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非
第八条 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调档的、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情况好、分数高的省区。
第九条 学校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
(1)对于未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综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十一条执行。
(2)对于实行3+3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十一条执行。
(3)对于实行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条 录取艺术类、
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录取,各专业均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依次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2019】4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推行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的方案,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京津冀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学 历 证 书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
第五章 收 费 标 准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普通类1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800元/生/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招生详情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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