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见下表
序号 | 专业(类)名称 | 计划数 | 类别 |
1 | 1 | 理工 | |
2 | 1 | ||
3 | 1 | ||
4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 | |
5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1 | |
6 | 1 | 文史 | |
7 | 4 | 艺术 |
部分专业按类招生,录取后根据相关规定分流到专业就读。录取学生就读地点同其他相同专业普通本科生就读地点一致。
二、报名和考试报名和考试要求见《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以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见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邮寄本人近期作品到学校,艺术作品形式不限(可选素描、色彩、速写一样或几样作品),学校评审合格后会通知考生并在本科招生网公告专业是否合格,合格考生可被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
三、录取根据联招办工作进程,计划7月初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我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录取要求,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联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寄送加盖本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15日至9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高中毕业证书(证明)核验作为入学后新生复查的内容,由我校按有关规定进行。
四、入学及在校管理: 被录取的学生须持加盖
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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