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定向县(市、区)安排,到定向县(市、区)农村义务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
(三)考生应参加我区 2024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 2024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
(二)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结果进行录取;若无同分排序,则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比较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三)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2.我校将《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该协议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我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
(四)复查备案
我校将在定向师范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核,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如复查不合格,我校将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定向师范生培养对象。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
我校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培养目标,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
定向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我校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二学年结束,我校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我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76-2848059/2850583
2.监督电话:0776-2850322
3.
4.电子邮箱:bsxyzjc@bsu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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