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第一条学校名称:
第二条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批准成立时间:2006年2月 教发函[2006]52号
第四条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五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六条学校代码:14009
第七条办学基本条件:
第八条办学成果:
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九条招生组织架构: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下设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
2.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大学城校区)。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招生区域及招生计划:
1.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2.招生区域:我校2024年面向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甘肃省、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辽宁省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3.招生计划:我校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
2.男女生比例:我校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录取体检标准按照国
第十三条武警、陆军部队
第四章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办法:
(1)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统一规则的,文史类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录取,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录取。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根据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录取。
(3)
第五章入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入学安排: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
第十六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类专业6250-8125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15000元/年。
2.住宿费:7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八条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学生资助项目:学校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总体目标。设立了“奖、助、贷、勤、减、补”等六个方面的资助项目,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和寒暑假慰问等为辅助,以社会捐助为补充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体系。学生受助面达40%以上。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入学通道”,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主要资助项目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生/学年):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生/学年;二等3300元/生/学年;三等2500元/生/学年
2.学校奖学金(生/学年):
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3.学费减免(生/学年):
减免学费标准按照全免和半免执行,全免金额不超过8000元,半免金额不超过4000元。
4.企业奖学金(生/学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
监督电话:023-61969050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
招生电话:023-61969001(传真)、61969002、61969003
学校网址:http://www.cqmp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cqyygz.com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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