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协议书
请已拟录取的考生网上下载相应的培养协议书,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其它培养协议一式二份),于2024年6月20日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纸质版原件通过EMS寄送到
培养协议书按以下原则签订:
1.学术博士
(1)需保留原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按定向培养录取,签订学术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定向),学制内须全脱产学习;
(2)毕业后需重新就业的按非定向培养录取,签订学术博士培养协议书(非定向)。
2.工程博士
工程博士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别,分别按确定的类别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书。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还需签订专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二、调档
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需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录取为定向的考生不转人事档案。调档函请考生登录《
【本校应届考生(含硕博连读生)的档案由学校统一办理,不用打印和递交调档函】。
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到学校后才能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体检
请已拟录取的考生(含硕博连读、提前选拔录取学生)于2024年6月15日以前自行到当地医院(原则上要求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考生须诚信体检,不得造假或请人代检。体检完成后,考生需于2024年6月20日以前将本人的《
未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寄发《录取通知书》。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研招网信息填报
为确保考生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录取
填写报名
五、邮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
电话:0871-65112931 邮编:650500
2024年6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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