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学校全称:
办学地点:湖南省永州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5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古城永州,占地面积1080亩,现建有14个教学学院,52个普通本科专业招生,涵盖
第六条学校现有招生类别包括全日制本科普通类、艺术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学校纪委或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生。学校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如下: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所在院系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年)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科要求 |
| 1 | 080702 | 智能制造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
| 2 | 080202 | 智能制造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
| 3 | 080213T | 智能制造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
| 4 | 080701 | 智能制造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
| 5 | 130205 | 音乐与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6 | 130202 | 音乐与 | 4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7 | 080717T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
| 8 | 080910T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
| 9 | 080902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
| 10 | 080901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
| 11 | 080703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
| 12 | 050107T | 文 | 4年 | 3800 | 历史(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史 | |
| 13 | 050101 | 文 | 4年 | 4000 | 历史(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史 | |
| 14 | 030101K | 文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15 | 050262 | 外国语学院 | 4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16 | 050207 | 外国语学院 | 4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17 | 050201 | 外国语学院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18 | 120103 | 土木与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
| 19 | 081201 | 土木与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
| 20 | 081001 | 土木与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
| 21 | 082801 | 土木与 | 5年 | 4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22 | 081008T | 土木与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
| 23 | 040201 | 体育学院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24 | 130504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25 | 130503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26 | 130502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27 | 130404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28 | 130401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29 | 03050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年 | 4000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史 | |
| 30 | 130208TK |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31 | 120210 |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32 | 120901K |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33 | 070201 | 4年 | 4000 | 物理, | 理工 | ||
| 34 | 070102 | 4年 | 3800 | 物理, | 理工 | ||
| 35 | 070101 | 4年 | 4000 | 物理, | 理工 | ||
| 36 | 080414T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
| 37 | 020302 | 经济与 | 4年 | 4000 | 物理, | 理工 | |
| 38 | 120204 | 经济与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39 | 120202 | 经济与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40 | 020401 | 经济与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41 | 120803T | 经济与 | 4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42 | 083001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
| 43 | 082702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
| 44 | 081302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
| 45 | 080403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
| 46 | 071002 | 4年 | 4000 | 物理, | 理工 | ||
| 47 | 070301 | 4年 | 4000 | 物理, | 理工 | ||
| 48 | 080906 | 传媒学院 | 4年 | 4800 | 物理, | 理工 | |
| 49 | 040104 | 传媒学院 | 4年 | 4000 | 物理, | 理工 | |
| 50 | 050303 | 传媒学院 | 4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51 | 050306T | 传媒学院 | 4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 52 | 130305 | 传媒学院 | 4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第十三条考生所录取专业相关文化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及格分数,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当年招生政策对考生科目成绩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所需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
第十七条学校承认各省(市、区)按政策给予考生享受的加分,承认并录取按政策允许降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省(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为满足用人单位岗位对人才的要求,报考
第二十条学校对应届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统筹,招办执行、纪委监督”录取体制。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五条学校分专业进行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录取具体情况,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不录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确定的综合成绩作为排序项分配专业。
第二十六条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规则录取。湖南省音乐类、
其他省份,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同时报考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对身体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总分低且录取满额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以后的名单为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三十条如本章程之规定与招生生源省份当年考试招生录取政策不一致的,按招生生源省份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对于入校后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按《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学校计划
第三十三条学校有完整的奖、勤、助、贷、缓、减、免、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服兵役国
第三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体心理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专业水平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和学校招生办公室公开发布的解释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九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
邮政编码:425199
招生咨询电话:0746—6382188
招生咨询邮箱:husezs@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huse.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46-638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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