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
第三条学校名称
第四条办学地址
安宁校区: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邛海校区:四川省西昌市海滨中路24号
第五条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
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办好
第七条毕业证书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
第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34-2580038
通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615013
学校网址:https://www.xc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zhpt.xcc.edu.cn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安排当年的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预留计划规定,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除
第十七条学校的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
第十九条我校一类模式、二类模式专业限招四川省
第二十条我校2024年在四川省招收公费师范生,招生范围、专业等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组织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者转入本校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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