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1日浏览:85次
一、院校全称
二、院校国标码
10341
三、校址
东湖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
衣锦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
四、层次
本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
(三)学校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进校后外语公共课可选择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十二、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三)报考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和
(四)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2.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3.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4.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5.艺术类(
浙江省艺术类(
省外艺术类(
6.浙江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浙江省外国家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7.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
8.学校承担为浙江省内有关县(市、区)
9.学校与
10.2023年进档录取的预科考生,经预科结业考核合格后录取到预科所录取的具体专业。
11.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分。
1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2024年各专业参考学费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学生住宿费不超过1600元/生/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一)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相结合的联动资助体系。通过经济资助、教育引导和关心关爱等导向政策,让每一位学生资助对象健康成长成才。
(二)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十七、其他须知
(一)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
(二)学校设有求真实验班,下设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和新文科求真实验班3个班级,共涵盖22个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学生入学2年后(第四学期末),新农科求真实验班可在
(三)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
(五)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
(六)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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