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闽教学〔2024〕6号)的要求,结合本校办学实际,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二条学校全称:
学校代码:14113(国标代码)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324国道旁
学校概况:
学校学制三年,设商学院、
2008年获教育部批准成为一所具备招收外国留学生、台湾学生资格的高职院校。2012年3月通过国
我校共有3个专业获评为省级示范专业,2个实训基地获选为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专利发明52项,被授予漳州市
第三条学历颁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三章2024年招生范围、类别与专业
第四条2024年学校招生范围涵盖福建省、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范围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 2024年学校招生计划均为普通高校指令性计划,共近四十个专业及方向,均为教育部备案专业,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外语语种、招生要求
第六条报考条件:凡取得报考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良好的上述省份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七条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招生要求: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监督、招办实施”的要求开展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校招生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领导为组长的
3.凡填报我校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民办院校优惠条件优先录取,具体照顾政策按各省高招办规定执行。
4.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5.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其余省份按照考生属地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进行。
第六章2024年收费项目、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条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我校严格按照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
(2)
(3)
(4)
(5)
(6)
第十一条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宿舍由学校按实际需要统一分配,1500元/年(6人/间),1700元/年(4人/间),带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独立洗手间、浴室、宽带接口等。
第十二条 教材费:1100元/人·年(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代办费:900元/人(多退少补),主要用于代办校服、床上用品等;代办费由学校代收代支,严格遵守“据实结算”的原则及遵照第十条规定,每学年按实际领取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奖助学措施
1.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李瑞河奖学金:特等奖学金6000元/人、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天福践行奖1000元/人、
(3)特困生助学金4500元/人,贫困生助学金2800元/人。
(4)企业、个人奖、助学金另外单列。
第十五条 带薪实践:学校校办企业及合作企事业单位提供许多顶岗实践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节假日到企事业等单位参加勤工俭学,即可以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又可以获取相应薪资补贴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六条 助学贷款政策:有生源地贷款政策
第七章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联系电话:0596-3921666、3184666
投诉电话:0596-3921204
邮 编:363202
通信地址:福建漳州市漳浦县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
第十九条台湾
第二十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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