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主动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
学校现设有15个学院、2个教学部(中心)和1个继续
学校建设了绿色低碳建材新技术等6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
学校与23个国家的50所院校及机构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与国外20所大学开展了30余个国际合作项目,其中与丹麦VIA大学合作举办的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录取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共56个。有9个专业按3个专业类招生,包括
第九条按专业类招生的考生入学时不指定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个人志愿和学业成绩,按照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在本专业类中选择具体修读专业。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4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及选考科目、报考要求等,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调控生源质量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三条录取时,学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根据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考生的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即在同一投档单位内,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无确定同分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非
第二十条录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在提档及安排专业时只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
第二十二条内地新疆班、
第二十三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录取审批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对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管理、经济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2.理工、外语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3.
4.
5.
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4人间:每生每学年800/1000/1200元;
2.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天津市规定有调整,均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经审核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标准的,颁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录取政策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学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学校网址:http://www.tc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recruit.tc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377179023771791
本科招生监督电话:022-23085062 23778079
本科招生电子邮箱:zhb@t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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