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第三章招生对象、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4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我市将继续单列计划,专门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参加专升本招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录取等有关要求另文发布。第十二条资格条件:(一)资格条件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的学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我校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类别、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专业及计划另行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ytu.com/)查阅。第五章考试科类
第十四条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或学校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等确定,由毕业院校具体明确并负责解释。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专科毕业院校确定考试科类并负责解释,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报名时经专科毕业院校及考生本人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第六章专业类别、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分别是:1.普通文科类:即除第七章志愿填报、录取和公示
第十七条志愿填报:(一)志愿结构每个考生可按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填报多个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前公布。(二)填报方式考生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成绩公布后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学校明确规定要加试的专业,考生如选择填报,必须参加其加试,方具备被录取的资格。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在我委统筹下予以明确和发布。第十八条录取规则:我校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第十九条公示及备案:我校将在资格条件审核后公示拟录取结果,于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录取学生名单公示完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学生管理: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招生院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2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毕业时,符合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学校会在“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第九章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奖励资助: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生)、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移通励志奖学金、移通之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励、考研补助及奖励、国际交流等多种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同时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建立了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的“奖、助、贷、勤、补”完整奖助体系,激励学生成长成才。第十章招生监督及其他须知
第二十二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一)监督申诉: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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