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办学类型: 普通全日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招生对象:区属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中的应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第四条培养模式: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
第五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考试范围以当年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专业基础课程要求:报考本科专业要求的专业基础课程成绩合格,且修完普通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标准,能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第八条录取原则: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基本原则进行。考生达到宁夏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录取资格线,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和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大学语文、大学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参加学校综合考查过程,依据综合考查总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专科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九条录取审批:我校按照录取规定程序,完成录取工作,将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发放。新生持专科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纸质档案等材料在规定的日期到我校报到入学。专业基础课程不合格或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按照
第五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立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并设置不同等级的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完成学业。另外,学生还可以办理每年16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用于支付部分学费及住宿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国家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不一致时,以自治区考试院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952~2210016;
传真:0952~22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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