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
全省统一考试招生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
一、报名工作
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二、招生计划编制
2024年,我省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文化课考试实行“3+1+2”模式,招生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模式,
三、招生章程
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年度招生范围,体育专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含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章程须在高校官网对外发布。
四、考试管理
高校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4年5月2日开始。具体时间详见体育术科统考准考证。
考试地点:
(二)考试项目及分值
考试项目为100米跑、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800米跑等四项,全部采用电子计时测距。每项成绩满分为25分,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考试规则按照《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四)打印准考证
省招考院采取计算机随机编排方式,生成考生的体育考号、组别和具体考试时间。考生可于4月24日上午10时开始,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网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点击“网报中心”栏目,通过“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登录,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方可自行打印体育术科统考准考证。
(五)配发号码布
各市(地)招考机构要为每名考生准备两块印有考号的号码布(白布红字,长25厘米,宽12厘米),配8只别针,在考前发放给考生。
(六)入场管理
考生须在考前45分钟到达考点,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体育术科统考。考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和违禁物品检查,合格后方可允许考生进入考点。参加铅球和二级蛙跳项目考试的考生从考点西门(大成街1号)进入,参加100米和800米项目考试的考生从考点东门(华山北路2号)进入。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检录处,等候考前检录。检录时,考点工作人员须进行手机等违规物品检查及身份验证,并由考点专职引导员统一引领考生入场考试。
(七)考务管理
有关考点布置、考务要求、成绩管理和安全保密等组考工作,须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课和
(八)加强执纪监督
体育术科统考须聘用考场纪律监督员,由省招考院和承办高校分别选聘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和身体健康的在职在编干部担任。考试时,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一名省级纪律监督员和一名校级纪律监督员,职责是对分管术科考试考场进行全程监督,维护考试秩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九)加强领队选聘
各市(地)招考机构要根据辖区内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选派熟悉业务的在职在编干部担任领队,负责本市(地)考生的考试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各市(地)领队要提前与考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对接,考试期间手机要保持24 小时畅通。
(十)成绩发布
体育术科统考工作结束后,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官网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统一发布省级统考成绩和成绩分段统计表。5月24日开始,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本人省级统考成绩和全省排位情况。
五、招生录取
高校
(一)批次划分及志愿设置
高校
(二)投档规则
省招考院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根据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文化课和体育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体育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以一定比例换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术科成绩÷术科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同分排序规则:如考生投档成绩(即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三)录取办法
招生高校接到省招考院投档信息后,要按我省日程安排及时做好阅档、分专业以及录取结果上传等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规范有序。高校要严格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进行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以及因身体条件、考试成绩等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高校作退档处理。录取日程安排及其他有关事宜将另行发文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24年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落地之年,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
(二)加强体育术科统考管理
承办高校要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应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梳理和排查考试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格遴选考评员、纪律监督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加强业务
(三)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高校在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和特殊要求一旦公布,须严格执行,不得变更。如高校的录取规则不明确或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并给予妥善解决。
(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
(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单位要加强政策权威解读,加大正面宣传引导,主动做好信息发布、考生提醒、咨询服务等工作,及时消除考生疑虑,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舆情动态,严防借机恶意诋毁和不实信息炒作。
(六)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有效引导考生遵纪守法;要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加强本
本办法未尽事宜,请遵照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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