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英华综[2022] 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层次、性质、概况
学校全称:
学校代码:12708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荆港路128号(邮编35010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概况: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我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均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招收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及符合省考试院规定的生源,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
第八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
第九条报考
第十条 对报考我院所有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我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通过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生源地的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
第十三条按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800-4500元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四条学院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成若干等次,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
第十五条为体现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职性质,进一步优化我院新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院制定《招收优秀学生奖励办法》,对进入我院获得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奖项和高分新生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十六条福州英华校友会设立学院教育发展
第五章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9800元—10800元。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九条住宿费收费标准:四人间、六人间1300元。
第二十条代办费收费标准:代办费(教材费)850元;军训服装及体检代办费350元。
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实行医疗与意外
第二十二条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和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
第七章咨询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凡有意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欢迎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
学院网址:http://www.fzacc.com;
学校微信公众号:fzacc1;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zacczsb;
招生咨询电话:0591-88029322.62098091;
传真:0591-62098091 ;
招生咨询QQ群:764386719。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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