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
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朝阳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
河北省涿州市双塔区大石桥团结路8号(涿州校区)
5.基本情况:
现有校本部(通州)、东城、朝阳、涿州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0余万平方米。教职工630余人,学生规模近6000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

第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当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三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第十四条 公共外语课程均为
第十五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教育部及天津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
第十九条 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十一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
第二十二条 相关说明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
招生办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
学校网址:www.bjczy.edu.cn
邮政编码:101101
招生咨询:010-65231250、89532004、65253959
电子邮箱:zsbgs@bjczy.edu.cn
官方微信:bjczy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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