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发展实际和专业开考情况,经广泛调研论证,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以下简称旧计划)进行了调整,为确保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43个专业,新开考
各专业课程设置明细详见附件《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以下简称新计划)。
二、实施时间
从2024年10月起按新计划课程设置开考,从2024年12月起,考生须按照新计划要求申请毕业。
三、课程替换
(一)为充分保障考生相关权益,我省考生2024年10月前已取得自学考试合格成绩的课程继续有效,在2024年12月以后,可按附件1中各专业新旧课程替换表中规定的替换关系,用已取得合格成绩的旧计划课程顶替为新计划课程,并按照新计划要求办理毕业。课程替换只能在同一专业中进行,不能跨专业替换。
(二)课程“
(三)2024年10月考试起报名的新生,按照新计划要求参加考试,无需使用课程替换。
四、停考专业
五、其他说明
(一)各省内命题课程的考试大纲,由各主考学校公布。
(二)
(三)本科各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要求由相应主考学校制定和发布,各专业考试计划中不做具体说明。
(四)本次专业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向考生宣传专业调整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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