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学校代码:1427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学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第九条历史沿革:
第十条办学条件:学校地处高新产业带中心,风景秀丽,环境优美。学校占地面积1040亩,建筑总面积26.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4亿元,教学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治学严谨、适应学校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共有专、兼任
第十一条办学规模:学校现有10个二级学院,开设43个本、专科招生专业,涉及
第十二条办学特色:经过66年历史的积淀,
学校重视大学文化建设,以校园广播、校报、网站等阵地以及“山青讲坛”、“名人名家进校园”等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构建了校园文化建设立体格局;并把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服务意识作为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常年聘请15名以上外国专家驻校任教,先后与英国朴茨茅斯大学、美国北园大学、西班牙海梅一世大学、韩国诚信女子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等13个国家和
第十三条办学成就:建校以来,学校先后为社会培养出了4万余人各专业毕业生和4万余人团干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七条招生计划:按照国
第十八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九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四条普通文、理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分配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的规则;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
3.江苏省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2.山东省以外使用生源所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按照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山东省2015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我校部分艺术类专业采用大类招生方式,进校后一年或二年内按学科大类进行培养,而后根据学校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八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条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退学学生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助学金,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生。学校还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
第三十三条
报考咨询电话:(0531)58997707
学校网址:http://www.sdyu.edu.cn
邮箱:zsb@sdyu.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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