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校全称:
第五条学校代码:1427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学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第九条历史沿革:
第十条办学条件:学校地处高新产业带中心,风景秀丽,环境优美。学校占地面积1040亩,建筑总面积26.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4亿元,其中教学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治学严谨、适应学校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共有专、兼任
第十一条办学规模:学校现有9个二级学院,25个本科招生专业、18个专科招生专业,涉及
第十二条办学特色:经过67年历史的积淀,
第十三条办学成就:建校以来,学校先后为社会培养出了4万余人各专业毕业生和4万余人团干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七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 所属学院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 经济 | | 50 |
| 设计 | | 50 |
第十八条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 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规则:
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号)执行。进档考生,学校依据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试成绩相同的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国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入学资格复查:专升本学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普通专升本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退学学生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助学金,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生。学校还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sdyu.edu.cn
招生邮箱:zsb@sdyu.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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