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2016年普通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第九条 办学条件:学校位于济南市高新产业带中心,风景秀丽,环境优美。学校占地面积1040亩,建筑总面积26.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4亿元,其中教学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治学严谨、适应学校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共有专兼职
第十条办学特色
舞蹈专业以实践性教学为基础,以舞台实践教学为特色,学演结合,编演共进,旨在培养行业对口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校积极参加各级舞蹈比赛,并荣获以中国舞蹈“荷花奖”
第十一条办学成就:经过多年的发展,舞蹈专业经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
第十二条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制定了勤工助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本科:
专科: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2016年艺术类专业计划招生790人,其中本科专业计划招生470人,专科专业计划招生32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省内考生须取得《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
第十六条 报名方法:考生可于2016年1月18日—2月16日上午12:00前(每天8:00—21:00),通过我校网站报名(http://www.sdyu.edu.cn)、缴费、打印准考证;春节期间(2016年2月1日—2月13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初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不再接收任何形式的现场报名。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2016年2月17日—2月19日(正月初十至正月十二)。
第十八条 考试地点:
第十九条 考试专业、科目与方式
(一)
1.初试科目:新闻播读,文章朗读。
2.复试科目:口语即兴表达,自备
(二)
1.初试科目:身体条件,基本能力。
2.复试科目:自备作品
(三)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均采用现场面试。
第二十条 合格证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以实际考生数量另行划定合格考生比例。专业考试合格者,寄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专业咨询电话:
| 所在学院 | 专 业 | 层次 | 咨询电话 |
| 文化 | | 本科 | 15169038108 |
| | | 本科 | 18605313557 |
| | 专科 | ||
| 设计 | | 本科 | 15105313095 |
| | 专科 |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997707
学校网址:http://www.sdyu.edu.cn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
本章程由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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