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4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
第四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灵路454号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区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符合2024年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序 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招生科类 | 招生计划 | 备 注 |
1 | 普通类 | 文理兼收 | 3 | 学制3年,学费6000元/年 | |
2 | 普通类 | 文理兼收 | 2 | ||
3 | 普通类 | 文理兼收 | 2 | ||
4 | 普通类 | 文理兼收 | 2 | ||
5 | 普通类 | 文理兼收 | 2 | ||
6 | 普通类 | 文理兼收 | 2 | ||
7 | 普通类 | 文理兼收 | 2 |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一年在燕郊校区培养,后两年在大兴校区培养。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4月4日10时至11日18时,考生可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xjzk.gov.cn,下同),选择“公众服务大厅-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认真阅读“2024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承诺,进行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有关专业(方向)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
2.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方向)
(1)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
(2)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
3. 不建议残疾考生报考
第六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评价。
1.考试科目: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评价(笔试)
(1)文化素质: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科目为语文、数学、
(2)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四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
2. 综合素质评价(笔试)考试安排:
时间:4月14日 10:00-11:30(准考证于考试当日8:30--9:30现场发放)
地点:新疆开放大学(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同分点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新生一视同仁;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生的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10-80206936 80206935 80206930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网 站:https://www.bcsa.edu.cn
邮 箱:1838221451@qq.com
监督电话:010-80206931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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