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
第一条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省 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学院通过改革传统的教学计划,构建了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
第五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及发展规划,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按国家规定,我院以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位次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在陕普通文史、理工类均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2021年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依据专业要求,学生可在大一或大二学年末根据个人意愿在大类内选择专业。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或位次相同时优先。
第十六条艺术类书法、
第十七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在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
学院地址: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邮编:710018
学院招办: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xjtucc.cn招办网址:http://zhaoban.xjtu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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