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研究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参与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业务督察组,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业务督察组及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2.符合各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者。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因违反国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其他不符合本年度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
三、艺术类专业对专业及身体条件要求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1.山东省内
(1)报考设计
(2)报考史论类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安排在普通类招生(具体录取批次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报考
(4)报考
(5)报考
(6)报考
2.山东省外
(1)报考设计
(2)报考史论类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安排在普通类招生(具体录取批次以生源所在省省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报考
(4)报考
(二)专科报考条件
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3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山东省内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设计
史论类专业: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为准。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录取说明:
1.各专业类别不可兼报。艺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报考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别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2.如遇省级主管部门调整录取批次,则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等规则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
第十三条 山东省内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设计
史论类专业: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为准。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录取说明:
1.各专业类别不可兼报。艺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报考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别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2.如遇生源省份调整录取批次,则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等规则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
3.需要按文化成绩、综合分排序时,若生源所在省高考文化课满分不是750分的,按比例折算后再进行排序。
第十五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报考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录取说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校后学校只能提供汉语及
第十七条 因专业特点及教学需要,
第十八条 就读地点为长清校区和千佛山校区。根据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需要,在校就读期间相关专业的产业对接项目及部分实践实训课程在学校的国家产教融合青岛基地、淄博基地(创新创业学院)完成。
第六章 入学事项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及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勤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
第二十三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机构或者单位,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创新创业学院: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城西街道颜山公园路43号
国家产教融合青岛基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石寨山路1号
学校网站:http://www.sdada.edu.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sdada.edu.cn/
联系电话:0531-89626210、82619300
邮箱:zsb93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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