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如下:
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性质: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四、办学主体:国
五、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六、学习年限: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七、招生计划:
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艺术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本科计划的15%。学院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3.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八、入学考核与考试
1.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报考我院艺术类(
3.报考我院
4.报考我院
九、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2.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3.江苏省科目等级要求:普通类专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为4C,选测科目等级为CC;艺术类专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4.学院在浙江省的招生执行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所有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不限。
5.艺术类(
6.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7.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未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
8.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因我院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
9.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另外,色弱、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我院艺术类(
10.
11.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十、颁发文凭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15000元/年·人,普通专科13000元/年·人,艺术类本、专科17000元/年·人,体育本科15000元/年·人,体育专科13000元/年·人;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规格收取:900—1200元/年·人。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十二、就业及资助政策
毕业生按国家政策由学院推荐面向社会进行双向选择,学院将专门组织双选会,与我院有人才培养协议的众多知名企业将优先录用我院毕业生。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充分发挥学院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的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
十四、其他
1.本章程若与国家
2.学院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传 真:028—87825026
3.本章程由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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