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学校的
第二条 学校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593号(金牛校区)、成都市安仁镇金山路188号(安仁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属性:
第四条 学校举办方为四川共缘实业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等。专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对口高职和四川省高职单招。学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学生取得我校学籍,并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
第六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相关领导、学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坚持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提升办学质量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分配由招生就业处提出方案,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由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上报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我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考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严格按照生源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报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山东省
第十八条 艺体类专业的招考方式
我校2023年投放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体类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开展专业校考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即可填报我校对应层次的艺术类招考专业。
2、开展了专业校考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对应的校考专业。
3、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最终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无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校考成绩无效。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调剂办法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确定考生调剂的先后顺序,依次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相同或相近类别学科,调剂专业顺序按计划缺额从小到大顺序安排;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山东省报考我校非艺术专科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开展了专业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需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
2、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录取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的
3、我校校考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②
③
备注:
(Ⅰ)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Ⅱ)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Ⅲ)我校所有校考专业总分满分为300分。
4、山东省
第二款 统考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四川省外:
①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同时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层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
②使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录取的本、专科专业,执行招生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若省级招办未作明确规定的,按照我校在全国计划来源系统中编报确定的规则投档录取:编导类专业按文化成绩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它专业按专业成绩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③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④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
2、四川省内:
①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同时达到四川省相应层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
②播音主持类、影视
③编导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确定先后顺序。(
④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
第三款 放在普通类批次录取,可授予
对于可授予
第四款 普通类批次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艺体类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我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相关省份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
2、
3、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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